长沙县名优校长人才补贴政策

导语 长沙县外引进的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名优校长(园长)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奖励补贴等。

  根据《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县外引进的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名优校长(园长)给予相关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1.第一类名优校长。50周岁以下,5年以上(含5年)省级示范性学校副校长及以上相关任职经历,曾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名校长或相当荣誉(省级名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

  2.第二类名优校长。45周岁以下,3年以上(含3年)地市级示范性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曾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名校长或相当荣誉(市级名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

  人才要求:

  引进人才在长沙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生活补贴。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补贴:

  1.第一类名优校长

  校长: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15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副校长: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12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对带团队(3人及以上)引进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

  2.第二类名优校长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6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相关链接>>>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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