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产假最新政策

导语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详情见正文

  2024湖南产假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年3月8日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的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信息来源: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hunan.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长沙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天数、工资标准等最新规定,查看政策规定原文等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