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长沙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参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长沙职工医保门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等。
长沙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参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政策分别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长沙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职工医保
1、住院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比例
①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居民医保
1、门诊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类型 | 医院支付比例 | 参保居民自负 |
村卫生室 |
70% |
30%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 |
40% |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
70% |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
注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
2、住院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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