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导语 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长沙医保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即可享受终身医保。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界定如下:

  ①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②在外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作为本省视同缴费年限。

  ③军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其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④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能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长沙职工医保缴费、报销、查询等消息,查看住院、门诊、异地报销等相关内容。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