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指南(对象+基数+方式)

导语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长沙市城镇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具体如下:

  一、缴纳对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聘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编制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湖南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

  缴费基数:

  湖南省用人单位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缴费比例:

  湖南省用人单位(含原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国有农垦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职工(雇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

  三、缴纳方式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或者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直接收缴,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代为收缴。

  四、缴纳年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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