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补贴申请指南(附标准)
导语 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6月30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购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补贴申请如下:
一、申请条件
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
望长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三、补贴标准
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四、申请流程
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购房人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予以受理。
相关链接>>>长沙去库存契税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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