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医保社区医院报销标准(门诊+住院)

导语 长沙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医院就医可以报销,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长沙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医院就医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门诊报销

  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最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住院报销

  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5%

  最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相关链接>>>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门诊+住院+生育+大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长沙居民医保缴费/查询入口,查看参保、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报销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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