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导语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详细禁止燃放区域见正文。

  长沙市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政策原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长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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