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材料
导语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由政府组织采取“乡镇统一调查、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展开,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已整理在正文。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由地方政府组织,采取“乡镇统一调查、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开展。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登记程序
1.村组组织村民集中申请;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批量审核登簿;
4.乡镇统一向村民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等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政府统一组织获取);
6.其他必要材料。
三、费用收取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四、注意事项
▶宅基地确权登记中需要村民做什么?
1.主动配合开展自己家和邻居家宅基地的范围指界签字;
2.提供用地批准、规划许可、家庭成员等资料;
3.积极申请不动产登记。
▶村民外出务工,没人在家指界、提交资料怎么办?
1.村组利用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假日和农忙时间对回乡的村民集中收集资料、指界签字、填写申请;
2.村民可以委托熟悉宅基地范围的亲戚、邻居代为指界签字、提供资料;
3.村民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等远程视频方式指界确认。
▶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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