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可以享受长沙以租换购政策吗?

导语 将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和单身家庭)名下唯一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个税)及办证(网签)满四年等时限限制,允许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问:外地户籍可以享受长沙以租换购政策吗?

  外地户籍家庭将唯一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均能享受“以租换购”政策。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将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和单身家庭)名下唯一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个税)及办证(网签)满四年等时限限制,允许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根据政策规定,在存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的运营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履行期满。

  相关链接>>>长沙存量房委托长租操作指南(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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