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个体户工商户二套房购买条件
导语 长沙个体户工商户二套房购买条件需满足首套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满4年或网签备案时间满4年、长沙户籍满2年以及婚姻状态为已婚或离婚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长沙购买二套房:
①首套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满4年或网签备案时间满4年;
②长沙户籍满2年;
③婚姻状态为:已婚、或离婚带有未成年子女、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
拓展信息:
①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实施细则》,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可在原有家庭限购2套的基础上增加1套购房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长沙户籍;二是现户籍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三是所生育的子女均为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对于拟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符合二孩及以上认定条件但不符合原限购政策规定的,仍不能凭《实施细则》直接购买商品住房。
②根据长沙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相关链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资格】可获取购房资格汇总表及资格查询入口,查看本地/外地、首套房/二套房等购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