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精神,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驾驶员)1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的精神,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说明:
1.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0月01日以后出生。
2.驾龄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01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司法局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综合部(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7栋111室)。
3.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0月16日(星期四)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携带填写好的《2025年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普通雇员(驾驶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考生《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作为参加考核的重要凭证,由考生妥善保管。
6.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缺少相关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长沙市司法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由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
2.拟录取人员在长沙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六、其他
1.咨询电话:0731-85400408
2.监督电话:0731-85409851
长沙市司法局干部处:0731-85409803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31-8490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