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缴费年限规定

导语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长沙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缴费年限规定

  更新时间:2023年3月2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拓展信息: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作为审核依据。根据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规定,出生年月日的确定,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日的未涂改的最早记载为准(档案中出生年月一律视为公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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