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划分标准

导语 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部属医疗机构五个级别。

  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部属医疗机构五个级别

  1、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了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那么这些医疗机构的级别以所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或两定协议规定为依据,在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类价格下浮的医院或在两定协议中规定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按基层医疗机构执行。

  2、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价格为三类的医疗机构。

  3、二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价格为二类的医疗机构。

  4、三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价格为一类的医疗机构。

  5、省部属医院是指在医疗服务价格按一类价格上浮的医疗机构。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9号),包含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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