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门诊报销标准(职工+居民)
导语 长沙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同医保类型报销标准不同,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灵活医保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 |
按70%比例支付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 |
按60%比例支付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
按60%比例支付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居民医保1、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报销比例
类型 | 医院支付比例 | 参保居民自负 |
村卫生室 |
70% |
30%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 |
30% |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
70% |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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