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门诊报销标准(职工+居民)

导语 长沙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同医保类型报销标准不同,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灵活医保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按70%比例支付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
按60%比例支付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按60%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居民医保

  1、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报销比例

类型 医院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自负
村卫生室
70%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0% 30%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70%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长沙医保缴费/查询入口,查看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儿童医保、灵活医保等缴费报销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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