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哪些案件?
导语 在长沙市市级行政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且住所地在“长沙市五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还有更多情况详情请见正文。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哪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根据《关于调整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在长沙市市级行政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且住所地在“长沙市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下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除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外,在湖南省省级行政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且住所地在“长沙市五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3.在“长沙市五区”的用人单位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5.除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外,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其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河西庭管辖:由市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望城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市仲裁委员会指定分配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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