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告知书

导语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权益,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现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医保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权益,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现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2025年7月1日起,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二、办理流程和途径

  (一)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准确填报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线上办理途径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网址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hallunit/#/login),线下办理途径为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

  三、进度查询

  1.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2.参保人员可通过“湘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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