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续发与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模式

导语 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续发与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模式见正文:

  人员范围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法定退休年龄确定

  根据大龄领金人员档案信息认定其法定退休年龄。

  1、大龄领金人员应提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档案预审,以预审结果推定法定退休年龄。

  2、对于无法进行档案预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大龄领金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男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推算法定退休年龄,该类大龄领金人员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进行法定退休年龄确认。

  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模式

  “先缴后补”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湖南省范围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费用标准为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市本级目前标准为861.6元/月),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资金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2039年12月31日前不设置申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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