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办理条件及材料
导语 长沙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的办理条件是什么?人事档案办理材料有哪些?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办理条件及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
➊存档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➋存档人员持户籍卡原件;
➌如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离职证明材料。
2.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
➊存档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➋存档人员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➌如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离职证明材料。
3.档案原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需提供:
➊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材料;
➋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➌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证明。
4.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存档时,应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附《档案目录清单》,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无需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注:委托他人办理档案业务另需提供: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手写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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