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导语 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

  (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4号)第十条。

  (三)《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

  (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每月可提取1次

  三、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署《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中心各营业厅、分理处、合作银行柜台。

  (二)线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三)跨省通办:申请人在非缴存地租房的,可向租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中心各营业厅、分理处、合作银行网点,详见https://xzgjj.cn/yewwd/index.jhtml

  十、办理地点

  中心各营业厅、分理处、合作银行网点,详见https://xzgjj.cn/yewwd/index.jhtml

  十一、注意事项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

  3.职工账户封存原因为“死亡封存”的。

  (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到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最多不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实际汇缴额不含账户合并、外部转入、补缴、结息等正常汇缴额以外的金额。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四)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以内告知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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