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享受养老保险等情形需停领失业金。可通过智慧人社APP或社保窗口办理停领,须在20个工作日内申报。
失业保险金停领条件及办理流程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注意,出现特定情形时须及时办理停领手续,否则将影响后续社保缴纳并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停领情形
法定停发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已找到新工作并重新就业。
应征服兵役的:参军入伍服兵役。
移居境外的:迁居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已开始领取养老金。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拒绝公共就业服务。
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
若您存在以下情形,也应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区工作者或村干部报酬超标:按月领取的基本 报酬或固定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灵活就业领补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减员不离岗: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实际仍在原单位(或关联单位)照常工作并领取工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
二、办理方式
如果您符合上述停发情形,请及时办理停领手续。在湖南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线上办理:登录"智慧人社"APP、小程序或个人网厅,在"暂停社会保险定期待遇申请"模块,根据实际停发原因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社保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发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主动申报要及时:出现待遇停发情形后,务必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经办机构。隐瞒不报的,不仅会影响用人单位为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还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多领待遇需退回:如果不慎多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请配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拒不配合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寄送行政文书责令退回。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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