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领取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退休证;
3、《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领取流程
领取额度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坚持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3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53元。
长沙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加发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增加,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金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55岁退休时的计发月数为170,60岁退休时的计发月数为139)
领取年龄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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