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长沙市缴纳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住院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元 | 支付比例93%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支付比例92%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支付比例90% |
三级医疗机构 | 1100元 | 支付比例85%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1600元 | 支付比例80% |
起付标准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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