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沙天心区第二批名优特教师招聘岗位表+报名条件

导语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名优特教师40名,招聘岗位有初中语文、初中数学等岗位。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名优特教师4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岗位招聘人数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比例,并结合本区对相关岗位教师需求程度确定。

  报名条件:

  在全日制中小学(含民办)或教育局下属教研机构担任与招聘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学(或教研)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全日制中小学校或教育局下属教研机构从事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高中教师经历可用于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一致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不含兼职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恪守师德,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富于创新;爱校爱生,岗位责任意识强。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3、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省级芙蓉教学名师称号、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应聘语文、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学科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应聘者学历证书上的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上的所教学科这三项中,至少有一项的学科(或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二)岗位条件【报考者只需符合岗位条件中任意一项即可】:

  1、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特级教师或省级芙蓉教学名师称号。

  2、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魅力教师、人民满意教师等综合性荣誉;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党员。

  3、经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骨干教师;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卓越教师、学科带头人。

  4、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名教师工作室(工作坊)首席名师;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名教师工作室名师。

  5、近十年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断教学、说课、教育教学能手、教师素养大赛地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6、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

  (1)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区县级优秀教师(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模范教师、魅力教师、人民满意教师等综合性荣誉,或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区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党员,或经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

  (2)近六年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段教学、说课、教育教学能手、教师素养大赛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7、主持过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审批立项的教育课题研究结题并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主持过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审批立项的学科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结题并获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8、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

  9、从事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管理工作累计五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者,且近五年被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校长(书记)、名校长(书记)、优秀校长(书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10、湖南省第一、二、三、四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因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人员。

  8、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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