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劳动合同期内本人主动辞职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办理申领手续前,应先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可以到社区现场办理,也可下载“智慧人社” “长沙人社”手机APP办理。
领取标准: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自2024年9月1日,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 (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自2024年9月起生效,9月前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不变,不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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