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导语 2022年6月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发布,其中关于购房、租房、高精尖人才等。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长沙市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合作组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资助。

  申报院士工作站的建站院士须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申报专家工作站的建站专家须是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规定的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条件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人才。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研发投入符合相关要求,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建立的工作站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以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

  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工作每年年初发布申报通知,9月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填报相关表格,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归口初审单位初审。税务登记所在地在国家级园区的企业由园区归口初审,税务登记所在地在省级园区或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科协归口初审。归口单位初审后,由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建站企业名单,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发文认定,并以市政府名义授牌。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专家工作站,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协 0731—854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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