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的条件:
1、 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 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安排);
3、 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 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 已进行离婚冷静期申请并已期满。
7、双方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近期半身免冠照等材料原件
离婚协议书表格
离婚登记声明书
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
电话:88665432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芙蓉区浏阳河婚庆文化园(婚庆公园内街A2-117号)
电话: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5898103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收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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