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区域有哪些?
导语 长沙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公布,全年禁止燃放区域详情请见正文。
长沙县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学、小学、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殡仪馆。
(十一)饮用水源保护地。
(十二)县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指定时间、地点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施行时间: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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