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e类人才认定条件有哪些

导语 长沙县E类人才应满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之一。

  长沙县E类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工业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第2、3完成人;省专利奖三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5、担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职务的人才。

  6、市技术能手;市技能大赛“十行状元”;在总工会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名次的技能人才(市级竞赛前3名,省级竞赛前10名,国家级竞赛前20名);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7、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省市科研项目(课题)的研发人才。

  8、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有1件为前2位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和应用。

  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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