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征收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资料

导语 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和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只能享受货币补贴,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实物保障。

  申请购房所需资料如下:

  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和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4)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5)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A. 直管公房住宅

  a. 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 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 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 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B. 单位自管房住宅

  a. 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 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 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 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相关链接>>>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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