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适房回购办理流程

导语 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经适房产权证等材料。

  回购已购经适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经适房产权证等材料;

  2、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入户查勘,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市住房保障部门名下,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因购房人(产权人)非自愿因素需予以回购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下达回购经适房通知,告知回购理由、回购价格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 3个月。购房人(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其迁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房款,并配合办理有关产权转移。购房人(产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长沙经适房回购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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