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棚改安置补贴买房要提供哪些资料

导语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商品房预告登记证、预售许可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等材料。

  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以下称《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

  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商品房预告登记证、预售许可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2、购买商品房现房的

  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商品房购买合同、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3、购买二手房的

  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二手房购买合同、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等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出卖人银行存折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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