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买卖顺位抵押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模式的组合业务: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4月27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操作细则(试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顺位抵押情形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买方贷款购房

  二、办理类型

  组合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抵押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申请流程

  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模式的组合业务: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四、申请材料

  1、产权类:

  ①转移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买卖合同

  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2、抵押类(抵押类变更登记) :

  ①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仅发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

  ④抵押变更的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3、抵押类(抵押设立登记):

  ①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③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五、办理费用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件,非住宅 550 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3、土地收益金: 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宅需收取。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 1%缴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二手房】可获取二手房带押过户相关指南,还可查询二手房购房资格/贷款/交易办理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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