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异地转入需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异地转出要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 6 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更多情况请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申请条件:

  异地转入: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调动工作的或者长株潭中心转入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异地转出: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 6 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

  有如下情况的无需封存满 6 个月即可外部转出:

  职工账户封存原因为调出封存。

  转入中心或职工提供了工作调动证明(远程营业部留存电子档)。

  转入中心为长株潭中心。

  >>湘直公积金转移指南(转入中心+转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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