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账户如何冻结与解冻?
导语 在省直中心建立并正常缴存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向购房地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详情请见正文。
异地贷款职工个人账户冻结与解冻:
(一)账户冻结
业务范围:
在我中心建立并正常缴存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向购房地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办理要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夫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办理冻结手续。
(二)账户解冻
业务范围:
办理了异地贷款的职工,全部偿还异地贷款本息后办理缴存账户的解冻手续;
异地贷款未申请办理成功的职工需将已冻结的账户解冻。
办理要件:
已结清异地贷款的账户解冻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账户均被冻结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夫妻关系证明);
2.贷款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需加盖有贷款地管理中心的业务公章。
未成功申请异地贷款的账户解冻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账户同时被冻结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夫妻关系证明);
2.退回本人(配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原件,贷款地管理中心须在空白处签署“未受理”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3.如未申请异地贷款的,除退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原件外,还需退回基本信息表及缴存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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