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残疾证办理条件

导语 残疾证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条件,长沙规定残疾证的办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个有标准。

  凡户籍在长沙市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残疾人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七类残疾人“申请”各有标准:

  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医疗机构认定。

  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是指年龄三岁以上,由于各种原因言语障碍,而不能正常言语交流,必须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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