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口与计生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长沙本地宝为您带来湖南人口与计生条例常见问题解答。包含为什么要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问题解答。

  为什么要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全面两孩”相关配套政策在我省落地,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顺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促进我省人口均衡发展,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对《条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具有哪些特点?

  《条例修正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如“二孩审批”制变更为“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取消了一系列对群众的限制性措施规定。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两女户等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加大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等。二是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主要针对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改的相关内容和授权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修改。三是注重可操作性原则。《条例修正案》紧密结合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及审批、生育过程服务管理、奖励扶助、法律责任等进行修改,增强了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不是全面两胎政策,它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则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经过批准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