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哪些条件?

导语 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且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即可办理,详细条件请见正文。

  预约离婚冷静期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预约入口:(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

  预约流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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