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年)

导语 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年):

  一、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没有明确职业标准等级的职业(工种)按五级水平(初级工水平)享受补贴。

  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本《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 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7 号)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平均提高 10%左右(详见附件)。

  三、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在《目录》内且国家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职业(工种),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享受培训补贴(含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目录》内的其他职业(工种),凭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补贴。

  四、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凭机动车驾驶证及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补贴,驾驶员 A 照按职业资格三级水平(高级工水平)给予补贴,驾驶员 B 照按职业资格四级水平(中级工水平)给予补贴,驾驶员 C 照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目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办班备案的培训按本《目录》标准执行。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本《目录》公布标准上浮 10%执行。

  六、《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名称和证书类型名称,如国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培训结业考核程序,提高培训质量。

  本通知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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