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办理指南(对象+资料+流程)

导语 长沙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前应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建档立卡对象为长沙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长沙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前应按规定先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才能提出优待证办理申请,长沙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办理指南如下:

  一、建档立卡对象

  建档立卡对象为长沙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建档立卡材料

  在进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或《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纸质版1份。

  表格取得方式: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或在“长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后打印填写。填表方式见《<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填表指南》。

  (1)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2)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三、建档立卡流程

  四、建档立卡地点

  长沙市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联系方式汇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优待证】可获长沙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查看申领材料、申领地点、申领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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