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导语 2022年6月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发布,其中关于购房、租房、高精尖人才等。

  《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科技型、投资型国有企业引进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的引进,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市属国有企业对各级子企业引进的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以及子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依程序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员工持股、跟投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以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可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实行单列管理,不列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国资委 0731—8548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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