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低保家庭收入包含哪些?

导语 长沙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三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实物收入按照市场价格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长沙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三项指标。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实物收入按照市场价格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包括:

  1、工资性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性收入: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获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后的净收入(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3、财产性收入: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其他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变卖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所得、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保险索赔、捐赠收入、遗产收入、赡养(扶养、抚养)收入、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偶然所得;

  5、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1949年10月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2、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

  3、义务兵家庭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4、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5、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临时性救助金;

  6、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7、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8、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所得中按照规定3年内用于购买(或重建)自住房屋(含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9、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离退休老年人所领取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中等于或小于低保标准的两倍的部分;

  10、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独生子女费、计生奖励扶助费、归侨生活补助费、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金和护理费;

  11、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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