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哪些情况需要把领到的养老金退回?

导语 长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追缴的主要具体情形有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服刑记录的人员、多重领取不同险种待遇人员、人员死亡等情形需要退回,详情请见正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追缴的主要具体情形:

  1.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①同险种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不同险种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每个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社会保险待遇。

  如有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多领的待遇应及时退回。

  2.有服刑记录的人员:

  服缓刑人员、服实刑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有服刑记录的,会影响其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本人或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服刑情况。如有多领、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3.多重领取不同险种待遇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人员不得再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资格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伤残津贴补足差额,不得全额双重领取。如有多领或全额双重领取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4.人员死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家属应当在3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养老保险网办入口,查看灵活/职工/居民养老参保缴费、待遇申请、转移、查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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