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
导语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条件和相关证件有哪些呢,首先申请人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
长沙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条件下可以进行提取,具体提取相关信息如下:
提取类型 | 房屋类型 | 提取条件 | 提取次数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提取资料 | 提取流程 |
购买自住房 | 自住房 | 购买自住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该房屋已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1次 (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
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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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 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购房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 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 建造、翻修 | 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
1次 (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 |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建造、翻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元,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 ||
大修 | 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 《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 | |||||
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 职工家庭正常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 |
1次 (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 |
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内的还贷额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 提取额度 | 点击查看 | ||
无房户支付房租 | 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1次 (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
/ | 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近1年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 点击查看 | ||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 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自增设电梯联合备案之日起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 1次 | 24个月内 | 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 | 点击查看 | ||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 | 1次 | /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 点击查看 | ||
退休 | 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 1次 | /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 点击查看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 | 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点击查看 | ||
出境定居 | 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 | 1次 | /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 点击查看 |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 1次 | /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 点击查看 | ||
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 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就医均可申请提取 | 1次 | 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 | 每名患者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后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曰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 | 点击查看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查看购房、租房、还贷等各提取类型条件、额度、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