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指南

导语 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长沙市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指南如下:

  1、提取时限

  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

  2、提取次数

  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

  3、提取额度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提取流程

  (1)线下提取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详细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2)线上提取

  职工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查看购房、租房、还贷等各提取类型条件、额度、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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