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办理购房提取后的房子还能申请贷款吗?

导语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购房提取过的房不能申请湖南省直中心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不可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之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贷款。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正常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五)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八)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本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

  (九)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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