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
导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5]57号),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促进房地产发展措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
一、鼓励“以旧换新”
对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于一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按新房交易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市)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
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同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
四、积极推进新建商品住房服务配套建设管理
提升新建商品住房教育、托育等公共设施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就近入学、入托等,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五、稳步推进房票安置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居环境局等部门)
六、有序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
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且尊重购房业主意愿和综合考虑开发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已完成总图审批的商业项目经批准可进行规划修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变更规划条件,适当降低商住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七、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
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探索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租购一体、先租后购”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八、加强房地产金融支持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白名单”和现房销售融资贷款的“存贷挂钩”激励机制,解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配的系列融资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
九、扎实推进“好房子”建设
按照国家《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优化“好房子”规划设计指标,提高住宅建设品质。通过绿色建造、数字建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先进方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
十、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3日。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取补贴申请入口,条件、标准等,查看硕士、博士、专业人才等人才政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