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范围+条件+程序)
导语 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制定,细则具体包括实施范围、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条件、引进程序、相关待遇等,具体内容已整理在正文。
为满足长沙市教育现代化发展对优秀人才的需求,长沙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特制定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长沙市直属职业院校;长沙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长沙广播电视大学、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长沙市少年官;长沙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
二、绿色通道
(一)各学校空余编制除一定比例用于备案制教职工转编制教职工外,主要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市属职业院校人才编制专户修订为优秀教育人才编制专户,主要用于实施范围的学校引进优秀骨干教师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在无空余编制的情况下,可先使用专户编制引进,待该学校有空余编制后再退回借用的专户编制。
(二)按本《实施细则》引进的优秀人才,依程序办理列编登记手续,并优化人员录用、岗位聘用等各项手续办理流程。
三、人才引进条件
第一类:优秀毕业生
第二类:优秀骨干教师
(一)高职院校
(二)中职学校
(三)普通中小学
详细链接>>>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条件一览
四、引进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引进
(二)优秀骨干教师引进
详细链接>>>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程序(优秀毕业生+优秀骨干教师)
五、相关待遇
(一)配偶就业服务
(二)入住教师公寓
(三)设置特设岗位
(四)办理入编
(五)子女入学
其他待遇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规定》(长发[2017] 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薪酬待遇按照《长沙市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21] 5号)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链接>>>长沙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待遇怎么样
六、其他各区县(市)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8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发布的《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 6号)同时废止。凡以往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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