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单位能把公积金以约定方式直接发给职工吗?

导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以约定方式直接发给职工: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处罚规格: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条例》明确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能以约定方式免除。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长沙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入口,查看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更多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