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预约+材料)

导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流程请见正文。

  长沙离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4.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计算: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离婚预约指南:

  预约入口:(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

  预约流程:

  需要先进行离婚冷静期预约,离婚冷静期期满之后再进行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冷静期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离婚预约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已进行离婚冷静期申请并已期满。

  如实填写双方信息,选择就近的机构进行预约即可。

  拓展:长沙市婚姻机构: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80号A2-117号(芙蓉区婚庆公园)

  0731—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

  0731-85898520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婚姻登记中心:

  岳麓区杜鹃路1060号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处

  0731—88999491

  开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588号开福区政府大院2办一楼婚姻登记大厅

  0731—84399027

  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沙市香樟路592号

  0731—85512206

  长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与东六路交汇处西北角长沙县文体服务中心一楼

  0731—84011830

  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三楼)

  0731—88081479

  宁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宁乡市花明北路市民之家2楼H区婚姻登记中心

  0731—87899986

  浏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浏阳市北正北路63号

  0731-8363469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长沙离婚登记办理程序、手续办理流程、离婚冷静期计算方法、离婚预约办理指南、离婚网上办理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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